目前抵押车市场处于混乱状态,在这次的提案当中,抵押车市场处于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对二手车抵押车市场的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及时治理。 本次提案重要指出,在处置不良资产要高度警惕累积的风险和不发生性金融风险,在新社会新的经济体系当中,要合理处置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为基础的不良资产化解各项金融积累的风险,这也是当前政府经济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要环节就是债务催收环节,这也是新生行业,目前债务催收行业存在的重要问题还很多。 债务催收行业的有三大问题: 一:催收立法的短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合理发展。 我国暂时还没有完善和明确的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规定,目前法律规定只是针对暴力非法催收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非法催收站在法律边缘的催收行为还没有真正有效的法律规制。 二:催收机构权利界定不明确,社会认识度低。 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社会认识度较低,较多民众会认为第三方催收机构与黑社会挂钩,没有得到市场及民众的认可,合法的催收机构也无辜的受到了社会歧视。 三:催收机构畸形发展是因为竞争失序所造成。 具国家统计第三方催收机构单位全国已经超过3000余家,从事于债务催收工作人员有30多万人,由于没有合理规范的针对第三方债务催收法律法规,进入该行业门槛较低,催收人员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直接导致了该行业的发展畸形。 债务催收之所以如此混乱主要原因还是没有明确的法律和部门规范该行业,本次提案中就借鉴了美国和日本的债务催收行业规范模式,需要加快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立法。应确保民众以及合法债务人利益不会因非法暴力催收而受损,同时兼顾债权人债权的有效实现和债务催收人的执业权利,引导和促进债务催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其中,可考虑就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催收主体、催收客体、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违法责任、行业监管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有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监管部门,这样就造成了因为监管不足造成的社会现象的不良局面,提案建议还应考虑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提案如果真正成立抵押车行业就可以有一个完整的生态体系,不会担心抵押车被盗被偷的风险。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联系删除,请勿转发,转发请注明本文出处,谢谢,需要友情链接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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