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抵押车什么情况下清收车辆? 民法典74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害、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其次是承租人违约的情况。根据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的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那收回租赁物的前提是要催告仍不支付的解除合同才可以收回租赁物,大家觉得这样规定是否合理? 所以大家在购买抵押车的时候一定要提前查档,如果抵押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尽量不要买,大部分融资租赁的抵押车都是套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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